贵州美术专业大赛通知
发布日期:[08-05-21 10:47:54] 点击次数:[]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
 2. 评选方式:
 a. 初评:评委将从作品照片、作品中选出入围作品,入围作者名单将于8月29日公布在贵州画院网站上(www.gzhy.org),入围作者须在9月12日前送交作品原件,超过规定时间,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书法篆刻落选作品的作者,须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到贵州画院退取作品。
 b. 复评、终评: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获奖作者均由贵州省文化厅协调贵州省人事厅颁发获奖证书。
 3 . 大赛获奖作品将在贵州省文化厅组织的“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暨“贵州省美术专业大赛获奖作品展”中展出并出版画册。(获奖作者每人将获赠画册一本)
  展出地点:贵阳市美术馆
 展览时间:2008年10月23日 — 10月27日
(贵阳市获奖作者请于2008年10月27日下午16时到展厅退件,地区获奖作者可另行择时退件。)
4. 展览将举办开幕式并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5. 参赛所获奖项可作为参赛者岗位工作考核及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以及进入贵州青年画院和贵州画院特聘画师的入选条件之一。

七、郑重声明
1、 参赛作品必须是本人亲自创作,如是集体创作必须注明。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由参赛者自己承担全部后果;
2、 主办单位拥有对参赛作品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参赛者应保证主办单位不会因使用参赛作品而产生任何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
3、 此次大赛相关工作人员的作品可参加展览,但不得参与评奖;
4、 落选的书法篆刻作品将退还作者,中国画、油画及版画作品照片概不退还,此次大赛的获奖作品将在展出后退还作者;
5、 大赛组委会拥有此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贵州省文化厅
                                       
                                  2008年5月15日

贵州美术专业大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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